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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士頓西北華人協會組織章程
一.名稱: 1.中文:休士頓西北華人協會〈簡稱:西北華協〉 2.英文:HOUSTON NORTHWEST CHINESE ASSOCIATION, Also known as H.N.C.A. 二.會址:本會暫以會長之住址為會址。 三.宗旨:本會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,其宗旨如下: 1.以聯繫、交誼方式,促進會員之互助團結,以及提昇會員福利為目的。 2.本會不涉政治與宗教。 3.促進社區交流,提昇華人形象。 四.會員: 1.入會資格:以家庭為單位,單身者18歲以上 A.贊同本會宗旨 B.遵守本會章程 C.繳交年費 皆可申請入會。 2.權利、義務: A.所有會員均有選舉及被選舉權。 B.會員有協助活動之義務。 C.繳交年費。 五.組織: 1.本會之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,平時由理事會代理執行權利。 2.理事及理事會 2.1.理事: A. 候選人先由理事會提名決定,再由會員於每雙數年的十一月選舉產生。 B.
理事任期為兩年,得連選連任。 C.
卸任理事轉任顧問,可參與理事會,但不具投票權。 2.2.理事會: A.理事長:由理事互選產生,任期與理事相同。 B.職權: a.修改及通過本會會章。 b.決定本會重大事項。 c.監督本會財務及行政。 d.選舉及罷免理事長。 e.召開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。 f.決定會費。 g.提名會長人選。 h.通過罷免會長之議案。 i.取消會員會籍。 C.定期會議:每年一次,於九月舉行,會長必須列席。 D.臨時會議:由理事長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連署,得召開臨
時會議。 E.法定人數: a.三分之二出席。 b.出席者多數贊成則通過。 3.會長: 3.1.由理事會提名,經會員投票選舉產生。 3.2.代表本會,為實際負責人。 3.3.本會所有支出,均需由會長核可。 3.4.會長應遵守理事會之決議。 3.5.任期一年,可連選連任。 3.6.每年11月選舉會長,新舊會長於翌年第一個活動交接。 3.7.每年1月將年度工作計劃及預算,提請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實施。 4.副會長: 副會長設兩名,由會長指定產生。 4.1. 行政副會長 A.計劃及執行促進會員權益事項。 B.負責聯絡網運作。 C.掌管本會及會員資料,通訊錄製作。 D.會長不克執行其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。 4.2.活動副會長 A.計劃及執行本會各項活動事項。 5.幹事: 5.1.活動:策劃及執行各項活動 5.2.財務: A.負責收支及帳冊整理。 B.預算製作。 C.每年四月公佈財務報告。 D.各項資產之造冊管理。 5.3.聯絡:負責各項通知。 5.4.月刊:負責月刊之出刊及編輯。 5.5.資訊: A.網站管理。 B.資料庫管理。 5.6.公關: A.促進社區交流。 B.代表本會對外發佈消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