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士頓西北華人協會組織章程
一.名稱:
1.中文:休士頓西北華人協會〈簡稱:西北華協〉
2.英文:HOUSTON
NORTHWEST CHINESE ASSOCIATION,
Also known as H.N.C.A.
二.會址:本會暫以會長之住址為會址。
三.宗旨:本會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,其宗旨如下:
1.以聯繫、交誼方式,促進會員之互助團結,以及提昇會員福利為目的。
2.本會不涉政治與宗教。
3.促進社區交流,提昇華人形象。
四.會員:
1.入會資格:以家庭為單位,單身者18歲以上
A.贊同本會宗旨
B.遵守本會章程
C.繳交年費
皆可申請入會。
2.權利、義務:
A.所有會員均有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B.會員有協助活動之義務。
C.繳交年費。
五.組織:
1.本會之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,平時由理事會代理執行權利。
2.理事及理事會
2.1.理事:
A. 候選人先由理事會提名決定,再由會員於每雙數年的十一月選舉產生。
B. 理事任期為兩年,得連選連任。
C. 卸任理事轉任顧問,可參與理事會,但不具投票權。
2.2.理事會:
A.理事長:由理事互選產生,任期與理事相同。
B.職權:
a.修改及通過本會會章。
b.決定本會重大事項。
c.監督本會財務及行政。
d.選舉及罷免理事長。
e.召開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。
f.決定會費。
g.提名會長人選。
h.通過罷免會長之議案。
i.取消會員會籍。
C.定期會議:每年一次,於九月舉行,會長必須列席。
D.臨時會議:由理事長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連署,得召開臨
時會議。
E.法定人數:
a.三分之二出席。
b.出席者多數贊成則通過。
3.會長:
3.1.由理事會提名,經會員投票選舉產生。
3.2.代表本會,為實際負責人。
3.3.本會所有支出,均需由會長核可。
3.4.會長應遵守理事會之決議。
3.5.任期一年,可連選連任。
3.6.每年11月選舉會長,新舊會長於翌年第一個活動交接。
3.7.每年1月將年度工作計劃及預算,提請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實施。
4.副會長:
副會長設兩名,由會長指定產生。
4.1. 行政副會長
A.計劃及執行促進會員權益事項。
B.負責聯絡網運作。
C.掌管本會及會員資料,通訊錄製作。
D.會長不克執行其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。
4.2.活動副會長
A.計劃及執行本會各項活動事項。
5.幹事:
5.1.活動:策劃及執行各項活動
5.2.財務:
A.負責收支及帳冊整理。
B.預算製作。
C.每年四月公佈財務報告。
D.各項資產之造冊管理。
5.3.聯絡:負責各項通知。
5.4.月刊:負責月刊之出刊及編輯。
5.5.資訊:
A.網站管理。
B.資料庫管理。
5.6.公關:
A.促進社區交流。
B.代表本會對外發佈消息。